隱私權知情權保護失衡
針對政府信息公開不力或出現(xiàn)失誤,相關政府官員能否被問責呢?據(jù)記者了解,情況不容樂觀。即使是國務院辦公廳連續(xù)幾年公布全國政府網(wǎng)站抽查情況,對全國幾百個不合格不達標的政府網(wǎng)站進行通報,也鮮有官員被問責。
2017年2月,海南省儋州市商務局局長、黨組書記董海峰,因為該局官方網(wǎng)站長期未更新,被處以行政記過和黨內(nèi)警告處分。這是海南省對信息公開不力問責的第一例案例,也是我國第一起官員因信息公開不力被問責的首例案例。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偵查與反恐怖學院教授趙輝認為,條例關于隱私權保護的相關規(guī)定較為空洞,缺乏明確性,是政府官員問責難的重要原因之一。實踐當中往往出現(xiàn)過分保障知情權而對隱私權保護欠缺的狀況。雖然按照條例規(guī)定,對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在政府信息公開的過程中應當不予公開,但是對于如何認定個人隱私以及個人隱私的范圍、判斷標準等,該條例并未明確規(guī)定。正是因為這種不全面、不明確性,致使在政府信息公開的工作實踐中,造成行政機關信息公開的任意性。
規(guī)范基層政府信息公開
呂艷濱認為,推動個人信息保護機制已經(jīng)刻不容緩。哪些個人信息是可以收集的,哪些是可以對外公開和共享的,需要有明確的規(guī)范。目前,不少行政機關缺乏個人信息保護的意識,在公開涉及個人信息的政府信息時,一味考慮自己管理的方便而忽視對當事人合法權利的保護,其危害很大、風險很大。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敬波指出,此案暴露出基層政府工作人員在處理相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復雜情況時,能力不足。如今基層政府特別是在社區(qū)一級層面承擔的政府信息收集、公開的工作越來越多,也越來越趨于復雜,而基層政府及工作人員的應對水平顯然跟不上。
王敬波認為,其實此案中對相關工作人員的問責并不是首要的問題,加強基層政府在政府信息公開的規(guī)范化建設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面對涉及復雜法律權利義務關系的政府信息,如何規(guī)范進行保密審查,如何屏蔽涉及隱私的個人信息,基層工作人員的工作能力和規(guī)范化建設水平都有待提高。
目前關于基層政府信息公開標準化和規(guī)范化的工作在全國還沒有普遍展開,只是在個別地方進行試點。而城市社區(qū)又承擔了越來越多的政府職能,政府信息的披露工作也逐漸增多,我國關于社區(qū)層面政府信息公開的規(guī)范化和標準化工作,卻沒有引起有關方面足夠的重視,這才是真正值得反思的地方。
原標題:部分政府網(wǎng)站泄露公民隱私信息 專家:應問責相關人員
來源:http://www.chinanews.com/gn/2017/11-14/8375628.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