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西城區(qū)一家小商店外售賣高仿人民幣冥幣的攤點?! №n丹東 攝

河北省廊坊市興安市場內一處批發(fā)冥幣的攤點?! №n丹東 攝

湖北省武漢市一家店鋪內銷售的高仿人民幣冥幣?!⒅驹?攝
隨著清明節(jié)的臨近,各種各樣的祭品充斥人們的眼球,路邊小攤、小店、超市等又開始大量出售高仿人民幣的冥幣,這類冥幣的幣張大小、顏色、圖案、面值等都與現(xiàn)行流通或曾經流通的人民幣極為相似。唯一的不同是,“中國人民銀行”字樣有所改變。如果不仔細看,足可以假亂真。
制售高仿人民幣冥幣的行為是否違法?該如何治理這種行為?
“從法律角度來講,制作、仿制、偽造人民幣的行為肯定是違法行為。”北京律師鄧云林說,人民幣管理條例中明確規(guī)定,禁止制作、仿制、買賣人民幣圖樣的行為。還規(guī)定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禁止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
“商業(yè)銀行法規(guī)定: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任何單位不得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薊縣支行客戶經理吳愛華說,高仿人民幣冥幣為了追求仿真效果往往在冥幣上印上“中國冥民銀行”、“中國冥都銀行”等字樣,這顯然是違法的。
不過,江蘇律師吉星宇認為,商業(yè)銀行法關于使用“銀行”字樣的限制規(guī)定,只是針對“單位”在其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所以不適用于生產制造冥幣的行為。
吉星宇認為,從源頭上,制造高仿人民幣冥幣的生產者違反了《印刷業(yè)管理條例》第三條“禁止印刷含有反動、淫穢、迷信內容和國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內容的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規(guī)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