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證一,2003年,為了辦理大寧金海煤礦基層審批手續(xù),張新明帶隊到晉城,據(jù)目擊者披露,“晉城市委市政府接到上級要求,陽城縣和晉城市兩級政府機構聯(lián)合辦公,一天內(nèi)要為張新明辦好所有審批手續(xù)。”
例證二,多年來,張新明家族在古交控制其他礦山的手法也如出一轍,耐人尋味:礦主“突然”犯事,公檢法機關介入,張新明出面斡旋,條件是免費入股甚至控股煤礦,或是礦主隨張到澳門一賭、輸慘。
若媒體報道的情況屬實,張新明悠游于山西政商兩界,長袖善舞,予取予求,顯然與市場無關、與管理能力無關,而是帶有深深的權力烙印。正是因為官場的大面積崩塌,才導致市場的失序,以致“叢林原則”橫行,正當企業(yè)與一般民眾成為魚肉。也因此,有必要追問,究竟是誰成就了“張新明們”?
遺憾的是,盡管經(jīng)由媒體的不懈追蹤,初步呈現(xiàn)出張新明背后的權力拼圖,但因為細節(jié)有待補充、擦亮,距離真正的還原還為時尚早。不過,從其東窗事發(fā)后,山西省國土、煤炭、公安系統(tǒng)一批高官落馬的情形看,事件仍在發(fā)酵之中。接下來還會牽扯到哪些官員,這些官員陷入有多深,有待進一步觀察,對此,必須“有一個查處一個”,嚴肅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