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據臺灣交通部門統(tǒng)計資料,臺灣地區(qū)近4年內之交通事故死傷人數每年約40萬人次;2016年交通事故后30日內死亡人數達2877人每天均有近8人死于交通事故。
據報道,為改善車禍傷亡密度甚高情況,交通部門已設定于2019年交通事故后30日內死亡人數降至2500人以下;18至24歲機車族群,由目前每年400人死亡,降至250人以下之目標,同時并研議加強駕駛執(zhí)照之考照訓練、延長上課時數、結合非政府組織與志工下鄉(xiāng)輔(宣)導交通教育及嚴格執(zhí)法等措施。
臺灣“監(jiān)察委員”表示,依據推估,每增加1位車禍死亡民眾,社會成本增加約1600萬元(新臺幣,下同);每增加1位車禍受傷民眾,社會成本增加約100萬元。以臺灣地區(qū)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819人及受傷41萬3229人數估計,社會成本增加金額達4423億3300萬元,損失巨大,不容小覷。
針對如此巨額社會成本之社會議題,“監(jiān)委”要調查交通部門等相關單位研提措施,能否確實達成所訂之政策目標?有無參照其他先進國家模式,將易肇事路段之高風險特質標示列舉并公告?或將高肇事路段與GPS系統(tǒng)整合?抑或改善易肇事路段周遭環(huán)境與特別限制車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