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網(wǎng)站Line在臺灣的普及率非常高(圖片來源:“中央社”)
【環(huán)球網(wǎng)綜合報道】臺灣新北市勞工局今天(11日)表示,2015年首度受理雇主下班后以LINE交辦工作,要求勞工在家提供勞務的仲裁申請,仲裁委員會認定資方應給付加班費,在相關的一宗個案中,資方因在下班后于LINE上交辦工作被判應補發(fā)給員工近2600元新臺幣。
據(jù)臺灣“中央社”3月11日報道,即時通訊軟件LINE在臺灣地區(qū)的普及率超高,許多公司雇主在上班時間用來指派工作,甚至下班后,持續(xù)對勞工傳LINE盯工作進度。勞工局在2015年首度受理下班后雇主以通訊軟件交辦工作,要求勞工在家提供勞務的仲裁申請。
仲裁委員會日前作成新北府勞仲字第2號仲裁判斷書,認定資方應給付加班費。
根據(jù)仲裁判斷書內容,資方主張,勞工只需在家以LINE通知其他員工取消加班,每月只花30至40分鐘,并補助電話費200元新臺幣。
不過,仲裁委員根據(jù)勞方提供完整的通訊紀錄資料,依LINE的對話頻率、次數(shù)、內容、前后密接程度及實際通話時間進行綜合判斷,認定確有工作場域外提供勞務的事實,必須按分鐘為單位計算加班費。
仲裁委員會認定,本案勞工平日加班358分鐘、假日加班1007分鐘,依勞工薪資新臺幣25200元計算,資方應補發(fā)2598元新臺幣的加班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