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微博)6月19日訊 據ETtoday東森新聞云報道,偷吃的代價好貴!一名已婚男子外遇有小三,2人還到摩鐵幽會,元配得知后前往,當場“抓奸在床”,而且還被逮到2次。事后男子與小三和妻子簽下和解書,答應支付1棟房子和現金1100萬,但他事后反悔未付,元配一狀告上法院。法院日前判元配勝訴,還得支付年利率5%的利息。
法院判決指出,該名張姓男子和妻子結婚后育有3子,但張男卻發(fā)生婚外情,2012年8月,他和林姓小三到桃園平鎮(zhèn)的一間摩鐵偷情;張妻得知后會同員警前往摩鐵,當場抓姦在床。事后夫妻倆簽下和解協議,張男愿將桃園市一間透天昔過戶給妻子,但遲遲沒有動作。
不料張男仍未得到教訓,去年6月又和林女到臺中市的摩鐵偷情,又被張妻會同警方前往摩鐵抓姦,雙方又再度簽下和解書,這次把原房產過戶改為設定抵押權720萬元;張男愿意賠償1千萬,林女愿賠償1百萬,作為給張妻的精神撫慰和道德賠償,并約定該月26日以前就得之付完成。
只是2人還是賴皮,張妻一怒告上法院請求支付;張男和林女辯稱和解書上并無“通奸”二字,當天只是相約看影片。但法官認為有無抓姦在床并非審酌重點,主要是合約內容明確,判決2人得付張妻1100萬元,還得額外支付從去年6月27日起給付5%的年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