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9月,為了合作打擊兩岸間違法犯罪活動,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與臺灣紅十字組織在金門就兩岸海上雙向遣返問題進行工作商談,并達成了4點協(xié)議:確立“人道精神與安全便利”的遣返原則,明確以“違反有關規(guī)定進入對方地區(qū)的居民(簡稱‘私渡人員’)以及刑事嫌疑或刑事犯”為遣返對象,商定以馬尾—馬祖和廈門—金門為遣返交接點,并確定了資料送達、復核、專用船使用、交接見證等遣返程序。
這是自1949年以來,海峽兩岸分別授權的民間團體簽訂的第一個書面協(xié)議,后來被稱為“金門協(xié)議”,是兩岸關系的一大突破。
1990年10月8日,雙方根據“金門協(xié)議”首次進行海上遣返工作,臺灣將55名私自渡海去臺的大陸居民從馬祖送至福州馬尾港。此后,循“金門協(xié)議”模式,兩岸又合作完成了120多批、2萬多人的遣返工作。僅在2006年,大陸就先后遣返了林振興(臺灣悍匪張錫銘同伙)、吳斯文(人稱“云林黑道王子”)、唐榮宏(張錫銘綁架集團主要成員)等眾多臺灣重大刑事通緝犯。 (導報記者 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