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去年在“大罷免”投票時,因亮票涉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遭臺北地檢署起訴并求處重刑,臺北地方法院1月20日判處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須支付公庫新臺幣5萬元,可上訴。
對此,趙少康今天說,法官這樣判刑其實已經很重,“我有在想要不要關55天算了,什么都做過,沒坐過牢,所以會再跟律師討論一下”。

趙少康表示,這讓他想到之前藝人林青霞也是亮票,后來檢察官不起訴。結果法官今天這樣判他,輕重每人感受不同,但對林青霞很不公平。
他被判拘役,林青霞則沒事,其實是對林不好,仔細想想,這表示法律之前沒有人人平等。
趙少康提到,他還要跟律師商量,到底未來怎樣,因為不知道檢察官會否上訴,他也還不確定會不會上訴。他的投票立場事前大家都知道,但他是第一次投罷免票,只是亮票就是不對。(來源:海峽導報綜合報道 中評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