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臺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涉民進黨民代吳思瑤、吳沛憶“罷免”聯(lián)署造假案,抗告失敗確定羈押禁見。國民黨發(fā)言人楊智伃批評,法院6日的駁回處分內(nèi)容令人傻眼,竟然要考量被告的政治立場,根本就是政治辦案不演了。

楊智伃質(zhì)疑,駁回理由竟寫“被告與本案其余共犯間,關于政治立場及本案犯行部分,均有利害關系,且曾指示他人制作文件傳送予共犯,有勾串共犯、滅證之虞”,把政治立場寫在駁回處分中真的是前所未聞,政治立場都可以是羈押理由,不是綠色恐怖什么才是?
楊智伃也指出,除了把政治立場作為羈押理由,在所有法院檢察官所提供的資料中完全看不見任何滅證證據(jù),卻只因為她會使用通訊軟件,“未來”有可能會通過通訊軟件去串供,就成為羈押理由之一,“請問法官是時空旅人嗎?是把還沒做的事情先塞進黃呂的嘴里嗎?”
楊智伃痛批,這種瞎到爆的理由成立,那所有犯罪都應該要羈押,因為所有人都可以使用通訊軟件,所有人都“有可能”串供,是這樣嗎?司法體系已經(jīng)被民進黨玩弄至此,只因政治立場與臆測犯罪就可以將人羈押,根本就是政治辦案不演了。
楊智伃批評,賴清德把法院變成清算反對者的工具,只要一張寫著“政治立場”的裁定就可以把人關進黑牢,“今天他們可以關黃呂,明天也可以關你、關我!”(來源:海峽導報大臺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