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導(dǎo)報綜合報道 臺北地院29日晚裁定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以7000萬(含已提出的3000萬元,新臺幣,下同)、威京集團(tuán)主席沈慶京以1億元(合已提出4000萬元)、國民黨臺北市議員應(yīng)曉薇以3000萬元(含已提出1500萬元)、前臺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以2000萬(含已提出的1000萬元)交保,4人都須佩戴電子腳鐐,限制出境、出海及居住,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需,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行為。

對此,臺北地檢署30日下午5點表示,本署檢察官收到法院裁定書后,將提出抗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