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中時新聞網(wǎng)”6月12日報道,臺灣地區(qū)立法機構各黨團12日為召開臨時會處理“大法官”人事同意權進行協(xié)商。民眾黨民意代表陳琬惠痛批,“大法官”被提名人5月30日才剛公布,民進黨便主導于6月14日召開臨時會,并于6月21日行使“大法官”人事同意權,審查時間之倉促,簡直把臺灣地區(qū)立法機構當成民進黨的機構。
陳琬惠提及,馬英九任內兩次提名“大法官”,也曾因審查程序受到民間團體與學者批評,但從公布被提名人到行使同意權,至少還分別有62天與50天。蔡英文上臺后越來越離譜,2016年與2019年的審查程序分別只有54天與31天;此次更只剩下3個星期,完全視“大法官”審查程序如兒戲。
陳琬惠質疑,對握有如此大權的“大法官”進行人事審查,竟然只有一天公聽會、一天審查會,就要進行表決,這不是過水,什么才是過水?
陳琬惠稱,更加遺憾的是,當監(jiān)督與民間表達意見的空間被如此壓縮時,4位“大法官”被提名人還以“尊重立法機構”作為擋箭牌,拒絕回復監(jiān)督團體所提之問卷。但作為“大法官”被提名人,接受監(jiān)督不僅是責任,也有助立法機構在進行審查時更加聚焦。可是,以如此倉促草率的審查程序(確定人選),民眾如何能相信4位被提名人真的能成為法律守護者?(參考消息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