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東森新聞云報道 島內親綠名嘴陳敏鳳2015年1月間撰文,影射時任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馬英九收受財團2億元(新臺幣,下同)政治獻金,被馬起訴求償,最后法院判決陳敏鳳須賠償60萬元并登報道歉。對登報道歉部分陳敏鳳聲請“大法官”解釋,“大法官”2月25日做出判決,宣告強制被告刊登道歉啟事的做法“違憲”。
不僅陳敏鳳“釋憲”成功,臺灣“中國時報”2015年底報道“臺獨”政客黃國昌的岳父高熙治,竟在大陸開設工廠,被判須登報道歉;高雄朱姓男子因保險業(yè)務在網上謾罵趙姓男子,也遭判決需在網上刊登道歉啟事。以上兩起案件都申請“釋憲”,一并獲得“釋憲”成功的結果。
“司法院”宣稱,是本于保障言論自由的意旨,“大法官”才宣告相關判決“違憲”?!?span style="text-indent: 2em;">來源:海峽導報新媒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