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黨發(fā)言人王炳忠19日清晨6時36分在家里用臉書直播,看見臺“法務部調查局”人員和警方持著法院的搜索票要求開門,訊問18.5小時后請回,引發(fā)外界熱議。長期鉆研臺灣地區(qū)“刑事訴訟法”的律師提出三大疑點,批評檢調跟“調查局”根本在玩弄“刑事訴訟法”。
根據(jù)王炳忠直播的影片,可以看到“調查局”人員拿出臺北地方法院核發(fā)的搜索票,指王炳忠涉及“臺灣安全法”,因此要求入門調查。但王炳忠拒絕開門,痛批“搞得是白色恐怖”、“這么早跑到人家家里頭”、“不能隨便開門,莫名其妙侵犯人權”、“搞得比黑道還黑道”、“我一個人在家里頭,你要把我嚇死哦”、“我們剛剛從大陸回來,你們就來懷疑我們嗎”。
由王炳忠堅持等律師到場,但還要等2小時。“調查局”人員打電話請示檢察官的意見,“檢察官說進去再說”,于是叫鎖匠開鎖,才進入王的家中,并要求王“收起手機”。王則說“你們可以拍我,我就不能拍你”,后來仍結束直播。
這一連串的搜索過程,引發(fā)外界討論。資深“刑事訴訟法”律師受訪時提出三大疑點,首先,王炳忠是以證人身份遭傳喚,但“間諜案”目前都已經(jīng)進入二審審理,檢察官為何不向法院提出聲請,傳喚王炳忠在審判期日出庭作證,而是選擇大費周章搜索及拘提,相當不符實務作法。
第二,究竟是有什么急迫且重大的事由,讓檢調于清晨6點就這樣大陣仗發(fā)動搜索王炳忠住家,并以相當粗暴的方式拘提王炳忠到案說明,并偵訊長達18.5小時的時間?第三,當外界質疑檢調搜索、拘提手法的正當性及必要性時,檢調針對王炳忠事件,遲遲不肯公開說明,就連新聞稿也是避重就輕,任由媒體揣測及猜疑。
至于王炳忠于昨日搜索、偵訊時能否請律師在場?依“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若是被告身份,遭受檢調拘提及偵訊時,可以行使緘默權并可以委任律師在場;但證人不屬于“刑事訴訟法”當事人,法律并無賦予證人得保持緘默的權利,也無權請請律師到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