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兩高三部”聯合發(fā)布《關于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對于這份沉甸甸的“滿月禮物”,賴清德當局故作鎮(zhèn)定地聲稱大陸對臺灣“不具司法管轄權”,大陸法律對臺灣人“毫無約束力”。但輿論各界已明顯感受到,當大陸法治利劍正式揮出,“臺獨”分子繼續(xù)蹦跶的日子已經不多了。
島內輿論對此話題討論熱烈,紛紛為“臺獨”頑固分子劃重點。其中最受矚目的就是“死刑”與“缺席審判”。《意見》指出,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jié)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意見》中還提到,可對“臺獨”頑固分子進行缺席審判。
“相較于香港國安法沒有死刑規(guī)定,大陸針對‘臺獨’引用的是更嚴厲的大陸刑法。”中國國民黨前副秘書長張榮恭指出,陸、港之間尚有“一國兩制”,兩岸之間因不存在談判產生的“一國兩制”,大陸便根據其一制來懲“獨”了。有法學界人士指出,這顯示出國家在法律立場上對“臺獨”行為的零容忍與嚴厲性,也警示了“臺獨”的特殊危害性。
賴清德當局在回應《意見》時試圖將“可操作性”作為突破口,質疑大陸法治利劍揮不到島內。海峽兩岸關系法學研究會理事田飛龍指出,《意見》將“臺獨”分裂行為納入國家刑事規(guī)制范圍,對犯罪認定、訴訟程序、量刑指南等進行了細致規(guī)定。這是一份具有法治里程碑意義的司法解釋文件,是具有直接法律拘束力的操作性規(guī)范文件,標志著大陸對臺管治進入了一種“法治新常態(tài)”。
臺灣時事評論員邱毅指出,有些人以前自恃“龜縮在臺灣、不去大陸,你能奈我何”,現在明確規(guī)定缺席審判,這些人“該在家里瑟瑟發(fā)抖了”。張榮恭則強調,大陸震懾“臺獨”的政治宣示及其力所能及的法律懲治,不容忽視。客觀情況是大陸和八十多個國家訂有引渡條約。
《意見》明確了對“臺獨”案件管轄程序上的缺席審判機制,被兩岸學者認為是一大亮點,非常關鍵。“臺獨”分子的犯罪活動大多在臺灣島內或國際空間進行,缺席審判機制的引入,確保在事實證據確鑿和法律規(guī)范清晰的條件下進行審理和判決。這對于“臺獨”分子具有強大的威懾力和懲戒性。
目前,在大陸方面公布的“臺獨”頑固分子清單中共有10人,分別為吳釗燮、蘇貞昌、游錫堃、蕭美琴、顧立雄、蔡其昌、柯建銘、林飛帆、陳椒華、王定宇。有島內媒體人指出,清單上的人表面還可以撐住,但內心已經很怕。
有分析指出,《意見》把“發(fā)起、建立‘臺獨’分裂組織”“法理臺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文化臺獨”等行為明確認定為分裂國家罪,非常詳細,針對“臺獨”頑固分子可能謀“獨”的領域提前預制。這顯示大陸對各種形式“臺獨”分裂活動、海內外“臺獨”分裂勢力無死角全面打擊。
鞋合不合適,腳最清楚。清單在列人員及島內“臺獨”分子對于《意見》的威力想必比其他人體會更深。他們的應對策略是企圖將內心的恐懼擴散到每一位臺灣民眾身上,通過將《意見》污名化,煽動人人自危的氛圍。
對此,北京聯合大學臺灣研究院院長李振廣指出,“抹黑和污名化”恰恰說明“臺獨”分子害怕了。他們反應越激烈,越說明《意見》的出臺非常必要,符合我們遏制“臺獨”的政策預期。他們煽動之舉并非壞事,從側面看反倒有助于島內民眾理解《意見》、理解搞“臺獨”分裂的危險性、危害性,從而對《意見》產生敬畏,放棄追隨“臺獨”。
《意見》的重磅發(fā)布,既要對執(zhí)迷不悟的“臺獨”頑固分子進一步懲處,也為臺灣社會中那些被“臺獨”蒙騙、捆綁的民眾敲響警鐘;既要除惡務盡,又要治病救人。
《意見》中明確指出,堅持依法懲治,做到當嚴則嚴,該寬則寬。專門規(guī)定“臺獨”頑固分子主動放棄“臺獨”分裂立場,不再實施“臺獨”分裂活動,并采取措施減輕、消除危害后果或者防止危害擴大,符合刑事訴訟法相關規(guī)定的,可以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對涉嫌數罪中的一項或多項不起訴。
這份專門為“臺獨”頑固分子“定制”的《意見》有沒有力、有沒有效?只需觀察被點名者接下來的處境和下場就能得出明確答案。想靠放狠話壯膽,改變不了注定遭到嚴懲的命運。
東部戰(zhàn)區(qū)位臺島周邊開展“聯合利劍—2024A”演習時,曾通過微信公眾號發(fā)布一首名為“回頭是岸”的五言絕句,以此作為《意見》的注解再合適不過:“臺獨”燃戰(zhàn)火,步步向深淵,絕路早回首,歸來天地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