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朱穗怡
首次成為“立法院”第一大黨的民進黨猶如“政治暴發(fā)戶”,最近不斷提出過去在野時被阻擋的爭議性法案,包括“廢孫中山遺像”、將“臺獨”分子鄭南榕自焚日列為“法定紀念日”等,近日又提出修改“公投法”,降低“公投”提案與過關門檻,更放寬“公投”事項,主張“憲法變更”、“領土變更”及“主權讓渡”等皆可納入“公投”范圍。
這已是赤裸裸的“臺獨”主張。兩岸各界應譴責民進黨立委危害兩岸和平的肆意妄為之舉。
“公投”是民進黨長期以來的主張和目標。民進黨于1991年10月通過的“臺獨黨綱”就寫明:“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臺灣共和國及制定憲法的主張,應交由臺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選擇決定。”
此后該黨“立委”多次提案要求制定“公投法”,目的就是要把“臺獨”納入“公投”事項,并企圖通過“公投”,廢除具有“一中精神”的“舊憲法”,從而制定“新憲法”,以加入“臺獨”內容,例如“變更領土范圍”,甚至“修改中華民國的名稱”等。
2003年底島內“立法院”雖然通過“公投法”,但對“公投”事項以及提案門檻都制訂了嚴格的限制:“公投”僅能復決法律、立法原則、重大政策、“憲法修正案”,不得“創(chuàng)制憲法”,即不能對“領土變更”進行“公投”;“公投案”提出要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提案,總數百分之五連署,成案后,則要具投票權人總數一半以上投票,獲過二分之一同意才能通過,按此標準估算,提案至少要有近94萬人連署,至少要獲約470萬人同意,才可能過關。
自2004年以來,島內共有六個“公投案”成案并舉行投票,包括“強化國防”、“對等談判”、“討黨產”、“反貪腐”、“臺灣入聯合國”、“務實返聯公投”,但六案均因投票人數未達50%的門檻而被否決。
由于“公投法”制訂了嚴格的通過門檻,島內迄今無一“公投案”過關,在民進黨“立委”眼里“公投法”形同虛設,如今其在“立法院”的席次幾乎是國民黨立委一倍,于是提案大幅降低“公投法”門檻,甚至取消提案和連署人數的限制。民進黨“立委”此舉可謂“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是要為其“臺獨公投”大開方便之門。
民進黨與大陸方面已無互信基礎,最近民進黨“立委”又提出多個具有“臺獨”傾向的草案,勢必不利民進黨打開與大陸方面的溝通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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