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病床上的尹先生一臉無助,劉小紅的丈夫在一旁照看著
劉小紅口中的這位“他”,就是54歲的尹先生、母親生前的同居男友。在中醫(yī)院,導報記者見到病床上的尹先生,他掛著吊瓶,痛苦地呻吟著,動彈不得。
女方子女:不是不照顧 應兩家一起分擔
2005年,在江西,單身的尹先生跟小紅的母親生活在一起。2011年,小紅母親出車禍離世。后來,尹先生跟著小紅一家來廈門打工。7月1日,尹先生騎電動車摔傷,導致頸椎受損,胸部以下癱瘓,目前仍在中醫(yī)院救治。
劉小紅家人認為,尹先生雖然是母親生前的男友,但一直未辦酒領證。小紅說:“現(xiàn)在他受傷在醫(yī)院,花了三萬多了,我們不是說不去照顧他,主要是我有兩個一歲多的小孩要帶,老公又在工廠上班,全靠71歲高齡的公公在醫(yī)院幫忙。長期下去,老人家肯定是吃不消的。”而小紅的其他兄弟姐妹,都在外地打工,也抽不了身。
男方兄弟:是你們的人了 出事就不管了?
小紅希望尹先生的兄弟姐妹能幫忙分擔照顧尹先生。而尹家兄弟聽了這種說法很憤怒:“10多年了,二哥整個人都是你們劉家的,給你們蓋房子,打工掙錢,現(xiàn)在出了事,就不管了?”
最讓尹家兄弟姐妹耿耿于懷的是,二哥自從去了劉家,就連清明給父親上墳都沒有回來,為此,大哥跟尹先生斷絕兄弟之情。尹家三弟尹米安表示:“我跟哥3日到醫(yī)院,照料了足足十幾天才離開的。”
導報記者從中調(diào)解,最后尹米安和劉小紅均表示:雙方愿意坐下來協(xié)商,關于尹先生出院后,回到老家江西的生活問題,希望雙方都能抽出人手和時間來共同分擔。
律師說法
從法律的角度出發(fā),到底是哪家有贍養(yǎng)的義務?福建天翼律師事務所林黎暉律師表示:我國法律并未規(guī)定公民有義務扶養(yǎng)已經(jīng)成年的兄弟姐妹。因此尹先生的兄弟也沒義務扶養(yǎng)尹先生。同時,小紅與尹先生不是法律上的親屬關系,也沒有贍養(yǎng)義務。但結合本案的實際情況,小紅與尹先生的兄弟應根據(jù)自身負擔能力,友好協(xié)商,盡可能地為尹先生提供道義上的幫助,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yǎng)老、助老的美德。也建議尹先生可以向相關的政府部門申請低保待遇來保障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