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漳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fā)布《關于優(yōu)化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的批復》,提高“好房子”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支持購買“二手房”提取公積金支付首付款、延長階段性提高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使用范圍,發(fā)揮住房公積金的住房保障作用。
據了解,在提高“好房子”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方面,繳存職工購買漳州市符合條件的“好房子”項目新建商品住房,并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即可享受此項優(yōu)惠。
“好房子”項目以漳州市住建局公布的設計評價結果為準。在符合其他貸款條件的前提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額度將在原可貸額度基礎上增加10萬元。
此次優(yōu)化政策中,購買存量商品住房(即“二手房”)提取公積金支付首付款的方式從“事后報銷”優(yōu)化為“事前墊付”。
據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原政策要求購房人需先自籌全部首付款,待房屋過戶、貸款辦理完畢后,再憑購房發(fā)票、不動產權證等材料申請?zhí)崛」e金,提取資金用于沖抵已支付房款或償還貸款(屬于“事后報銷”)。而新政策允許購房人在向市住房公積金受托銀行申請個人住房貸款后,即可在支付首付款環(huán)節(jié)直接提取公積金,無需先行自籌全額首付,提取資金將直接轉入交易資金監(jiān)管賬戶作為首付款的一部分(屬于“事前墊付”)。
在提取額度方面,購房人及配偶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存量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首付款金額。例如,若合同約定首付款為30萬元,購房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余額合計25萬元,則最多可提取25萬元;若賬戶余額為35萬元,則僅可提取30萬元,剛好覆蓋首付款金額。
關于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的調整,本次優(yōu)化政策將最高可貸額度由原來的單職工35萬元、雙職工60萬元,提高至單職工40萬元、雙職工80萬元。
此外,階段性提高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的政策原定執(zhí)行至2025年12月31日,現(xiàn)延長至2026年12月31日。(漳州融媒記者 曾婷婷 通訊員 黃龍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