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運開啟,歲末年初,客貨運輸一派繁忙景象,不少運輸車輛和企業(yè)在“沖業(yè)績”的同時,也存在一些超限、超載現(xiàn)象。福州交警持續(xù)加大查處力度,對一些“超載王”進行通報曝光,不讓超載貨車成“禍車”。
日前,張某峰駕駛車牌號為閩AR3570的大貨車行駛至福清市國道228線時,被交警當場查獲。經(jīng)核查,該車核載31000千克,實載104930千克,超載238%。福清交警依法對其實施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zhì)量百分之百以上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500元,駕駛證記6分。
此外,貨車賀駛?cè)肃嚹称健㈥惸硱?、徐某歡、賀某東、馬某俤、廖某亮、蔡某孝等人均因超載超過100%,受到福州交警處罰。(記者 張鐵國 通訊員 榕交警)
來源:福州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