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8月22日訊 據(jù)福建日報APP-新福建報道 福州市文旅局、福州市財政局近日聯(lián)合下發(fā)通知,決定將該市《關于促進文旅消費的七條措施》的部分獎補措施延續(xù)到2020年12月31日。
本次延長的獎補措施包括:
鼓勵旅游企業(yè)積極拓展旅游市場,招徠游客來榕旅游。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市旅行社通過組織外地游客(福州轄區(qū)以外)在福州市參觀1家及以上A級收費旅游景區(qū)(景點),并在福州住宿1晚及以上的,對旅行社按以下標準給予獎勵:入住星級飯店、溫泉景區(qū)(含A級旅游景區(qū)配套住宿),住宿第一晚按40元/人獎勵,住宿第二晚按60元/人獎勵,住宿第三晚按80元/人獎勵;入住上述以外的非星級酒店,按上述標準的50%給予獎勵。
對旅行社組織來榕旅游專列,每列游客達500人及以上,同時在福州市參觀1家及以上A級收費旅游景區(qū)(景點)的,按5萬元/列的標準對旅行社給予獎勵。
以上單項獎勵單個旅行社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為做旺做熱周邊游市場,挖掘本地旅游潛力,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旅行社組織福州本地游客參加市文旅局推薦的鄉(xiāng)村旅游線路、鄉(xiāng)村旅游精品示范村、福州古厝游等旅游活動的,按5元/人標準對旅行社給予獎勵。單個旅行社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福建日報記者 郭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