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套數認定標準有變
問:關于購買首套房和首改房之住房套數認定,本次新政(市政府近日出臺的《關于穩(wěn)定住房消費支持剛性需求的實施意見》,簡稱“榕五條”)與以往有何不同?
答:1.首套房和首改房認定的購房主體不同。此前為購房人家庭,包括購房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現改為購房人個人。
2.擁有住房套數認定標準不同。此前按一手商品住房(直接向開發(fā)商購買);現改為按市場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不包括經濟適用房、解困房、征收安置房、房改房、集資房、繼承房、受贈房、個人自建房),含一手房和二手房,且按查詢時個人擁有的住房登記信息進行認定。
3.可開具證明住房不同。首套房和首改房查詢證明,此前只針對普通商品住房(面積144平方米以內,項目容積率大于1.0)開具;現改為可以針對規(guī)劃審批用途為別墅以外的其他住房開具。
境外個人購房限制取消
問:境外機構和境外個人購房規(guī)定有何不同?
答:此次我省地方新政(指上月省住建廳、財政廳、金融辦等三部門出臺的《關于穩(wěn)定住房消費支持剛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見》,簡稱“閩七條”)取消了境外機構和個人的購房限制,不再有房屋類型和套數限制,也不要求在買房時提供特別材料。此前,根據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有關文件規(guī)定,境外個人在境內只能購買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內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境外機構只能在注冊城市購買辦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此前還要求境外個人購房,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境外個人在境內工作超過一年的證明,提供個人名下在境內無其他住房的書面承諾;境外機構購房,提供境外機構所購房屋是實際辦公需要的書面承諾?!伴}七條”新政后不再有上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