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豐澤區(qū)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特殊的買賣合同糾紛案。原告阿雪(化名)通過“免費領養(yǎng)”的方式從某寵物店(以下簡稱寵物店)獲得一只柴犬,其需通過支付寶分期支付24個月費用換取寵物用品積分,用于購買寵物用品。領養(yǎng)后不久,柴犬確診犬瘟熱死亡,雙方就責任承擔產生激烈爭議。經法院調解,寵物店最終退還部分費用并補償醫(yī)療損失。
免費領養(yǎng)分期消費
柴犬病死引發(fā)糾紛
去年8月27日,阿雪在某泉州某商場寵物店被“免費領養(yǎng)”活動吸引,與店家簽訂《寵物認養(yǎng)用戶協議》,領養(yǎng)了一只柴犬。
協議約定,領養(yǎng)雖免費,但阿雪需通過支付寶某小程序辦理24個月分期,每月支付399元換取商城積分,用于購買寵物用品。阿雪最終辦理了24期分期手續(xù),總金額9576元。
然而,柴犬領回家后不久即出現腹瀉、嘔吐等癥狀。當年9月4日,阿雪帶柴犬前往某寵物醫(yī)院就診,被診斷為犬瘟熱。雖經治療癥狀暫時緩解,但柴犬隨后出現前肢和頭頸部抽搐等神經癥狀,最終于去年10月18日死亡。寵物醫(yī)院出具的《動物死亡報告書》顯示,死亡原因為“犬瘟熱神經癥狀缺乏有效藥物控制”。
阿雪根據協議約定,向寵物店提供了死亡報告、遺體照片及診斷病例要求解除協議。雖初期得到客服同意,但后續(xù)被要求補充提供各種材料,解約進程一波三折。
今年6月,阿雪將寵物店及其經營者阿進(化名)起訴到豐澤區(qū)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協議、退還分期款項9576元,并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主張三倍賠償28728元,同時索賠醫(yī)療費4276元和維權所需的律師費4500元。
到底是誰的責任
雙方互指違約
庭審過程中,原被告雙方就責任承擔問題展開激烈辯論。
阿雪認為,寵物店以“免費領養(yǎng)”為名,行分期銷售之實,且價格遠高于市場價,構成欺詐。協議中雖寫明“目前疫苗1針”,但店家從未提供疫苗接種記錄,交付時隱瞞了柴犬的健康狀況,未提供健康證明和來源信息。柴犬死亡直接源于店家交付時已攜帶病毒且未有效免疫,店家應承擔全部責任。分期付款模式實質上是強制消費者購買指定寵物用品,構成強迫交易。
寵物店及阿進辯稱,不同意阿雪的全部訴訟請求。他們指出,阿雪未按約定為柴犬接種第二針疫苗,發(fā)現異常后未第一時間聯系店家,而是擅自前往“不正規(guī)”醫(yī)院治療,使用的檢測試紙缺乏正規(guī)獸藥批號。店家多次要求將柴犬送回治療均遭拒絕,最終導致死亡后果。根據協議約定,24個月內寵物所有權仍歸店家,阿雪因管理治療不善導致寵物死亡,應賠償寵物市場價值的70%即2296元。店家同時提出反訴,要求解除協議并由阿雪承擔賠償責任。
對此,阿雪反駁稱,根據協議第五條約定,因重度疾病導致寵物死亡的,店家應退還余額并終止協議。柴犬死亡后,其已按約提供資料并通知解除,協議已經解除。柴犬死因是犬瘟熱,與“人為意外”無關,店家無權適用協議中的意外賠償條款。其積極帶寵物就醫(yī),盡到了合理照顧義務。
雙方解除協議
寵物店部分退款
經法院多次調解,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調解協議:確認阿雪與寵物店于2024年8月27日簽訂的《寵物認養(yǎng)用戶協議》解除;寵物店及阿進需退還阿雪商城平臺款項4538元,并補償寵物醫(yī)療費用2565.6元;寵物店及阿進解除支付寶平臺的代扣手續(xù),確保不再扣款。
承辦此案的法官指出,隨著寵物經濟發(fā)展,“免費領養(yǎng)+分期消費”等新型模式逐漸出現,但其中隱藏的法律風險不容忽視。經營者應以誠信為本,明確告知消費者協議實質內容,不得以“免費”為名掩蓋有償實質,并應保證提供寵物的健康狀況。
法官提醒,消費者在簽訂此類協議前,應仔細閱讀條款,特別是關于費用支付、寵物所有權轉移條件、健康保障和違約責任等內容,務必要求經營者提供寵物的健康證明、疫苗接種記錄等關鍵信息。同時注意保留就醫(yī)記錄、溝通記錄等證據,以便在發(fā)生糾紛時有效維權。
法官特別強調,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寵物活體買賣(或以領養(yǎng)為名的買賣)同樣適用該法調整,經營者需承擔更高的如實告知和品質擔保責任。
據悉,目前,調解協議已生效,被告方已按約履行付款義務。此案的成功調解,不僅化解了雙方矛盾,也揭示了新型寵物消費模式下的法律風險,同時為規(guī)范新興寵物消費模式提供了有益的司法實踐。
來源:泉州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