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市人民政府發(fā)布通告,從2022年11月1日0時起,泉州灣大橋將禁止運載危險貨物的運輸車輛通行。
據介紹,該通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出臺實施,旨在加強跨海高速公路橋梁的交通安全管理,保護通行車輛人員及沿線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環(huán)境安全,確保大橋通行安全順暢。
禁止通行的路段具體為S11福廈高速公路張坂互通至石獅互通段,即泉州灣大橋路段,樁號為K103+386—K125+723。禁止通行的車輛類型為運載危險貨物的運輸車輛。這里所說的危險貨物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等危險特性,在道路運輸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環(huán)境污染或者財產損毀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材料或者物品。禁止通行的時間自2022年11月1日0時起,每日24小時均禁止通行,通告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違反禁行規(guī)定的,有關部門將根據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罰。
泉州灣大橋于2015年5月12日建成通車,跨海橋梁長12.455公里。大橋通車以來,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高速公路管理公司、高速交警等單位相繼采取多項措施保障大橋通行安全,提升大橋通行效率,切實讓通行泉州灣兩側的車輛享受到實惠、便利、安全。
來源:泉州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