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9月18日訊 據泉州網報道 “出租、出售、出借銀行卡,利潤可觀,足不出戶就能賺錢,干不干?”如果有人向你出這種賺錢的主意,請立即打住。這可涉嫌違法了。昨日,豐澤公安分局介紹,今年以來,該局嚴打買賣對公賬戶、銀行卡等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共有351名涉銀行卡違法犯罪人員被懲戒。

打擊行動中,警方收繳大量涉案的銀行卡、對公賬戶等物品
9月2日上午,豐澤公安分局刑偵大隊經過偵查,在轄區(qū)一小區(qū)抓獲涉嫌買賣銀行卡的犯罪嫌疑人周某(男,27歲,惠安人)。經審查,周某先后出售3張銀行卡給他人用于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并獲利人民幣4000元。民警持續(xù)深挖線索,并于當晚抓獲周某上線鐘某(男,27歲,惠安人)。經審訊,鐘某對其購買周某銀行卡后出售牟利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9月8日上午,民警經過偵查,在豐澤區(qū)鴻興街抓獲涉嫌出租銀行卡的犯罪嫌疑人金某(男,37歲,湖北人)。經查,金某如實交代了其出租2張銀行卡并獲利人民幣1600元的犯罪事實。
目前,這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非法買賣、出租銀行賬戶,都屬于違法行為,害人害己禍患無窮。市民要加強防范意識,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卡等信息,對于長期閑置或廢棄銀行卡應及時辦理銷戶業(yè)務,切莫貪圖小利,走上非法買賣銀行賬戶的違法犯罪道路。一旦發(fā)現買賣銀行卡的違法犯罪行為,請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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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買賣銀行卡 為網絡賭博“洗錢”
泉州網9月18日訊 (記者吳志明 通訊員莊小能)從一張銀行卡入手,端掉一個有9人的犯罪團伙。近日,泉港公安分局介紹了該局破獲的一起非法買賣銀行卡案件的偵破過程。
9月10日下午,泉港公安分局前黃派出所根據上級下發(fā)的銀行卡核查線索,抓獲46歲的出售銀行卡男子曾某彬。據曾某彬交代,今年8月初,其朋友鐘某龍以做生意為由向其借用銀行卡,并給了500元“感謝費”。一周后,鐘某龍帶著朋友連某陽再次找到曾某彬,向其收購更多的銀行卡。此時,曾某彬知道所謂的“生意”就是為網絡賭博“洗錢”。貪圖小利的曾某彬按照鐘某龍和連某陽的要求辦理了銀行卡,并出售給他們。
當晚,辦案民警連夜出擊,成功抓獲鐘某龍和連某陽。經進一步調查,鐘某龍和連某陽四處收購的銀行卡都再次轉賣給他人。辦案民警乘勝追擊,于當晚抓獲32歲惠安籍男子吳某彬等6人,扣押涉案手機40部,涉案銀行卡100張。
據介紹,今年8月初,吳某彬通過朋友介紹,承接了為境外網絡賭博轉移贓款的業(yè)務。目前,吳某彬等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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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出租銀行卡 將面臨何種處罰
信用懲戒:人民銀行將相關信息錄入金融信用基礎數據庫,違法違規(guī)記錄到個人征信報告,將在一定時間內影響相關人員的貸款和信用卡申請。
限制業(yè)務:5年內暫停相關單位和個人銀行賬戶非柜面業(yè)務、支付賬戶所有業(yè)務。也就是說,相關單位和個人5年內不能使用銀行卡在ATM機存取款,不能使用網銀、手機銀行轉賬,不能刷卡購物,不能通過購物網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冊支付寶賬戶,不能使用支付寶、微信收發(fā)紅包和掃碼付款。
嚴管賬戶:銀行和支付機構5年內不得為相關單位和個人新開賬戶。懲戒期滿申請開戶的,銀行和支付機構將加大審核力度。
法律處分:非法買賣個人銀行賬戶和企業(yè)對公賬戶,除受到上述懲戒外,還可能涉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及詐騙罪,將受到法律嚴懲。
(記者 廖培煌 通訊員 王泉源 黃穎鵬 文/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