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6月10日訊 據福建日報報道 記者近日從寧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了解到,7月1日起,全市小作坊食品實行包裝銷售,統(tǒng)一標識要求,所有食品經營單位不得銷售和使用無食品標識的小作坊食品。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應當在食品的容器或者包裝上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成分或者配料表,以及生產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核準證書編號。小作坊食品標簽標識要符合相應的法規(guī)要求和特別規(guī)定,標注內容應真實、齊全、有效,無漏標、錯標或者標識失效過期內容等情況,無論是包裝或者容器,都必須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 (記者 莊嚴 通訊員 林裕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