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林業(yè)局發(fā)布關于進一步推進林木采伐改革工作的通知,提出全面實行小額采伐告知承諾審批。林權所有者申請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積不超過30立方米的,無須進行伐區(qū)設計、伐前查驗等程序,只要填寫采伐申請,并簽署承諾書,即可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
作為推進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的重要舉措,此舉旨在提升林木采伐審批效能,解決林權所有者“辦證難、辦證繁、辦證慢”和經濟負擔重等難題。
過去,林農申請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不僅要等到林木達到采伐年齡,還要開展伐區(qū)查驗、伐區(qū)調查設計,提交相關材料,承擔不菲的費用。其中,伐區(qū)調查設計對專業(yè)技術要求高,需聘請第三方中介機構開展。大規(guī)模采伐,費用按采伐蓄積量收??;對于少量用材采伐,中介機構通常與林農約定,按次收費,每次數百元。
對于林農而言,采伐自家少量林木,卻要承擔數百元伐區(qū)調查設計費用,負擔沉重;對于中介機構而言,此類項目利潤微薄,往往不愿意承接。因此,有必要適當放寬采伐條件,簡化審批程序,為林農減負。
2020年,福建推行林木采伐告知承諾制,對申請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積不超過15立方米的,簡化審批流程。其中,三明、南平、龍巖等3個全國林業(yè)改革發(fā)展綜合試點市,放寬到30立方米。據統(tǒng)計,去年僅三明市便辦理林木采伐告知承諾審批898件,按每立方米設計費用15元測算,共為林農節(jié)省支出約27萬元。
省林業(yè)局此次印發(fā)的通知,則在全省范圍內將適用告知承諾制的采伐蓄積量上限,統(tǒng)一提高到30立方米,并要求各地將全面實行采伐告知承諾審批納入林長制考核。這也就意味著,林木達到采伐年齡要求后,林權所有者只要填寫采伐申請,明確采伐林木的地點、樹種、面積、蓄積等內容,并出具承諾書,表明愿意承擔相應責任,即可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
為進一步讓“數據多跑路、林農少跑腿”,福建于去年8月全面推廣使用林木采伐APP。林農可通過APP、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福建省林業(yè)網上行政審批系統(tǒng)等平臺,足不出戶申辦采伐許可證。出行困難、智能手機使用不便的林農,可由村干部等委托代辦。
“承諾即入”,并不意味著毫無約束。該通知提出,要堅持“放管結合、管服并重”,加強和規(guī)范林木采伐事中事后監(jiān)管,建立健全采伐跡地更新管理機制,確保及時更新造林。同時,要借助林長制網格化體系,做好林木采伐及伐后更新的跟蹤指導服務,加強森林督查和日常執(zhí)法檢查,依法打擊盜砍濫伐等破壞森林資源行為。(記者 張輝)
來源:福建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