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3月4日訊 據(jù)福建日報報道 近日,福建省政府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快漁港建設的若干意見》,要求相關地方和部門認真貫徹落實,補齊漁港建設短板,改善漁業(yè)基礎設施,提升防災減災能力,推動海洋與漁業(yè)高質量發(fā)展。
《意見》提出漁港建設的目標任務和總體要求。在布局上,到2025年,全省建設中心、一級漁港20個,二級(避風錨地)、三級和內陸漁港不少于110個,漁船就近避風率達到93%以上,逐步形成以中心、一級漁港為主體,二、三級漁港和避風錨地為支撐的海洋漁業(yè)基礎設施體系。
《意見》明確,省級財政對列入《福建省漁港布局與建設規(guī)劃(2020—2025年)》的漁港項目予以補助。新建漁港項目,省級補助為項目核定總投資的65%;提升改造和整治維護漁港項目,省級財政補助為項目核定總投資的60%。對省級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云霄、詔安、霞浦)加大補助力度,新建漁港項目省級補助為項目核定總投資的75%,提升改造和整治維護漁港項目省級財政補助為項目核定總投資的70%。同時,從漁業(yè)燃油補助資金中安排5000萬元專項資金,作為漁港項目前期工作經(jīng)費,實行滾動使用,主要用于項目規(guī)劃、勘測、可行性研究、設計、咨詢評審、論證及相關試驗研究等。
在資金投入和建設管理方面,《意見》明確,漁港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以政府投入為主,同時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漁港公益性設施和經(jīng)營性設施;漁港所在地縣級政府承擔項目建設主體責任,將漁港建設和維護資金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納入重點工作和鄉(xiāng)村振興的重要內容,實行縣級政府一把手負責制;漁業(yè)主管部門負責項目的組織策劃和實施推進、竣工驗收等工作,履行漁港建成后的監(jiān)督管理職責。(記者 嚴順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