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么問題來了:
陪媽媽,陪婆婆,打打麻將可以嗎?
親屬之間“打著玩”
算不算“賭博”?
親屬之間小賭例外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0條之規(guī)定:
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可是,“少量”究竟是多少?有標準嗎?
一般來說,少量原則上應(yīng)該是不突破各地規(guī)定的較大數(shù)額下限。
那樓下的棋牌室,
算不算“聚眾賭博”?
棋牌室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會構(gòu)成“聚眾賭博”:
“聚眾賭博”是指,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shù)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shù)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shù)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還要提醒一點,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者開設(shè)賭場吸引未成年人參與賭博的,要從重處罰。
賭博被公安機關(guān)查處后有什么代價
1、輕者治安拘留,長期以賭為業(yè)或開設(shè)賭場等人員將被刑事拘留至判刑。新年春節(jié)在家遠比拘留所、看守所舒服!這是參賭人員的共同代價。
2、違法犯罪記錄伴隨終生;
3、個人參軍、入黨、出國、留學(xué)都受限制,參軍入黨招飛政審難通過;
4、家長賭博被判刑,犯罪記錄伴隨終生,子女參軍、入黨、出國、留學(xué)都受限制,參軍入黨招飛政審難通過;
5、辦理移民簽證、大型招商參展活動需要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而犯罪記錄則會伴隨終身,受到處罰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現(xiàn)役。
公職人員賭博被抓后有什么代價?
1、除了上述治安處罰和刑事處罰外,公職人員參賭被處罰后還面臨著黨政紀處分,甚至開除公職;
2、違法犯罪記錄伴隨終生,個人考公務(wù)員、參軍、入黨、出國、留學(xué)、都受限制,律師等相關(guān)行業(yè)禁入;
3、不光是自己,子女參軍、入黨、出國、留學(xué)同樣受限制,參軍入黨招飛政審難通過;
4、形成前科劣跡記錄在案,以后有違法犯罪行為從重處罰。
via:湖北日報、青春湖北、“荊楚網(wǎng)”(ID:cnhubeigw)、中新網(wǎng)、貴州交通廣播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