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酷暑難耐,空調成為眾多家庭的生活必備品。然而,添置空調時,除了考慮空調的品牌和功能,還應選擇合適的安裝位置,否則可能會侵犯他人權益。近期,倉山法院就審結了一起因空調外機安裝不規(guī)范而引發(fā)鄰里糾紛的案件。
原來,張某與吳某分別居住于某小區(qū)01單元、02單元,且二者房屋相鄰。張某在其客廳外墻(入戶門右側,非預留空調機位)安裝空調外機,緊鄰吳某主臥的衛(wèi)生間,距離不足0.5米。
經測算,空調外機運轉聲響平均值達64分貝,影響了吳某的日常休息。吳某不堪其擾,向物業(yè)公司反映,物業(yè)公司也兩次向張某下發(fā)整改通知,但張某均未整改。吳某便向倉山法院提起訴訟。
倉山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相關規(guī)定,空調室外機應盡可能地遠離相鄰方的門窗和綠色植物,額定制冷量大于4.5千瓦的空調與門窗距離不得小于4米,較小的也不得小于3米。本案中,張某的空調外機安裝位置小于規(guī)定距離,其外機的使用產生的振動、噪聲、熱量必然會對吳某住所的通風、居住產生不利影響,故判決張某拆除違規(guī)安裝的空調外機。(記者 阮冠達)
來源:福州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