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6月9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王龍祥通訊員 顏麗月 洪順珠 洪藝君)近日,經漳州市龍海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黃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5000元。
2024年8月25日,被告人黃某雇請貨車到漳州某管業(yè)有限公司,裝載其向該公司購買的廢舊鐵質。在將廢舊鐵質割條割渣后需要過磅稱重,見公司稱重人員不在,未等司機將載貨車輛全部駛入地磅,黃某便前往操作臺打印過磅單,致使稱重結果比實際重量少了18.26噸,因此只支付了該公司貨款21912元。后因被害公司發(fā)現(xiàn)報警案發(fā),被告人黃某自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賠公司損失取得諒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