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陳某系霞浦縣某鄉(xiāng)鎮(zhèn)通訊員,離異,自2021年下半年開始,迷戀上給抖音主播打賞,而每一次打賞的花費都高達五六千元。高額的打賞費讓每月工資僅千余元的陳某漸漸感到吃力,但在主播一聲聲甜蜜的感謝中,陳某又覺得重新找到了慰藉和方向。很快,陳某便將工資和積蓄都花光。
為了能繼續(xù)給喜歡的主播打賞,陳某萌生了詐騙他人錢款的想法。陳某決定向身邊的同事下手。他悄悄的給身邊的同事謝某看了一段微信聊天記錄,讓其不要聲張,而看到聊天記錄的謝某立馬將錢轉給了被告人陳某。原來微信里聊天的雙方竟然是被告人陳某與其所在鄉(xiāng)鎮(zhèn)的“領導”,雙方正在秘密籌劃投資一個項目,但目前“領導”表示缺乏資金,需要籌錢。謝某進一步詢問被告人陳某是什么項目,陳某卻說保密,否則會影響到“領導”,于是謝某不敢再多問。就這樣,從2022年1月至2023年8月間,謝某多次轉賬合計六十余萬元給被告人陳某。
之后,被告人陳某又以借款等名義欺騙其他同事,總共騙取他人財物合計七十余萬元。2023年8月,多次被借款的謝某忍不住找到了單位“領導”詢問其投資一事,這才發(fā)現(xiàn)自己竟然被騙,于是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公安機關依法以詐騙罪對被告人陳某立案偵查,后案件移送霞浦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霞浦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款共計七十余萬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對被告人陳某提起公訴,后被告人陳某獲刑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檢察官說法
隨著國家大力打擊,使得人民群眾提高了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防范意識,但現(xiàn)實生活中,發(fā)生在同事、朋友甚至親戚間的詐騙也屢見不鮮,詐騙分子利用了身份關系,使得被害人降低警惕,從而被騙。在此,提醒廣大群眾遇事一定要提高警惕,特別是與財物有關的,要時刻捂緊自己的“錢袋子”,切莫讓犯罪分子有機可乘。
來源:霞浦縣人民檢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