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信用卡未激活 為什么扣年費?
來源:北京晚報
作者:孫瑩
如果持卡人的信用卡出現逾期欠款,而在這家銀行的存款又突然減少,說不定存款是被銀行直接扣走去還信用卡欠款了。
銀行客戶王先生就碰到了這么一件事。他的一張信用卡到期換了新卡,在新卡未激活使用的情況下,銀行仍收取了每年200元的年費。王先生逾期未還,該銀行北京西城支行便根據領用合約,從其另一個該行儲蓄賬戶中直接扣收錢款還賬,最后還將王先生起訴索要剩余欠款。攤上官司的王先生提起反訴,指責銀行惡意扣款。
日前,這起糾紛在西城法院開庭審理。該銀行當庭支付了王先生被扣款本息及經濟損失,但不同意賠禮道歉。
未激活信用卡屢被收年費
王先生先當被告,又當原告,和某銀行西城支行對簿公堂緣于他的一張該行信用卡。2008年2月,他在該行西城支行申辦了這張信用卡,到2009年12月,他將信用卡的賬單全部還清就再沒有使用。
按照銀行的說法,2010年2月,因為信用卡到期,銀行又給王先生寄發(fā)了一張新卡。但王先生聲稱這張卡他根本沒收到,也從未開卡使用。
銀行客服確認,換發(fā)的新卡確實從未激活使用。然而,這張沒激活的信用卡卻在當年11月被計收了200元年費。幾個月后,王先生發(fā)現欠費,與銀行客服溝通,銀行免除了這筆年費,但欠繳年費產生的利息和滯納金共計3.6元仍留在他的賬戶里。
去年底,王先生被該行西城支行起訴到法院,要求其償還信用卡欠款177.86元。
王先生說,他直到被起訴才知道,2011年11月,銀行再次收取了他那張沒激活的信用卡200元年費,加上逐月計收利息和滯納金,截至2015年5月底,已經累計238.69元。
更讓他氣憤的是,2015年6月,該行西城支行從他另一個沒有與信用卡綁定的銀行儲蓄賬戶中分三次扣走60.92元,直至余額為0。
但是,劃扣的幾十元錢還不足以還清信用卡欠款,于是便有了這場官司。
被訴欠款持卡人反訴銀行
在應訴過程中,王先生查到銀監(jiān)會2009年發(fā)布的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銀行卡業(yè)務的通知,通知明確要求:“持卡人激活信用卡前,銀行業(yè)金融機構不得扣收任何費用,持卡人以書面、客戶服務中心電話錄音或電子簽名方式授權銀行業(yè)金融機構扣收費用的除外。”
也就是說,換發(fā)的新卡沒有激活,銀行根本就不該收取年費??墒聦嵣?,銀行卻先后收了兩次。
作為這張信用卡的管理方,也是起訴要錢的原告,該行西城支行是在訴訟中,聽王先生說明情況,再進行核實之后才確定——對這張沒有激活的信用卡收取年費的依據不充分。于是主動撤回索要欠款的起訴,并調整了年費。
王先生的信用卡流水單顯示,銀行又將200元錢調整回信用卡賬戶。然而,王先生卻不肯善罷甘休,一定要和銀行“較真兒”。
“我的借記卡賬戶與信用卡沒有任何關聯或綁定,銀行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從我的借記卡賬戶擅自扣款60多塊錢,長期霸占并使用我的財產。”王先生提起反訴,要求該行西城支行返還惡意扣款及兩年多以來的利息,象征性賠償他因應訴而產生的經濟損失1元,并書面賠禮道歉。同時,他拒絕與銀行調解。
在庭審中,銀行代理人一上來就表示,同意返還劃扣王先生借記卡賬戶的存款并支付利息,也同意支付1元錢的經濟賠償。但代理人強調:“同意返還錢款是因為銀行收取未激活信用卡年費的依據不充分,已經撤回對王先生的起訴,并調整了年費,但這并不意味著銀行從王先生借記卡賬戶中劃扣錢款的行為是惡意劃扣。”
銀行代理人提交了王先生申辦信用卡時的領用合約,上面約定,信用卡申領人未按期償還全部欠款,發(fā)卡人有權從申領人任何賬戶中劃收。代理人辯解說:“年費欠款是一個歷史事件,在劃扣時,王先生信用卡賬戶顯示有年費等逾期欠款,所以銀行是依據領用合約的約定進行劃扣的,不是擅自,也不是惡意。”
王先生質疑說,即便按照領用合約的約定,有權劃扣的也是發(fā)卡人,而西城支行并非發(fā)卡人,因為其經營資質里就沒有信用卡這一項。因此,西城支行根本無權劃扣。
銀行代理人向法庭明確,與王先生簽訂信用卡合同的是西城支行,信用卡由北京分行審批。哪個支行訂立合同便由哪個支行管理信用卡。
銀行代理人還說,劃扣借記卡存款會有短信通知,王先生并非不知情,也沒有在異議期內提出異議,說明他接受了扣款的事實。
“我記不清收到過短信沒有,”王先生反駁說:“但是即使收到過短信,短信上也不會顯示是誰、為什么扣走這筆錢。我確實不知道銀行扣款去還信用卡欠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