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網站14日對外公布通知,對外印發(fā)《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赴地方差旅住宿費標準明細表》。
財政部表示,按照《關于調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行〔2015〕497號)的有關規(guī)定,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到各省會城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出差,執(zhí)行財政部制定的住宿費上限標準;到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所轄市縣出差執(zhí)行地方財政部門制定的住宿費標準。根據財政部的統(tǒng)一部署,目前,各地財政部門已將差旅住宿費標準細化到地市。為方便執(zhí)行,將相關標準匯總整理后,制定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赴地方差旅住宿費標準明細表》,現印發(fā)給你們,自2016年5月1日起執(zhí)行。
據了解,上述出差標準根據出差地域不同和出差人員級別不同設立,同時針對在旺季時期對部分旺季地區(qū)的差旅住宿實行一定程度的浮動。
其中,部級官員在北京的住宿費的標準是1100元/天,司局級是650元/天,其他人員是500元/天。部級官員在上海的住宿標準是1100元/天,司局級600元/天,其他人員也是500元/天。但在中西部地區(qū),如甘肅、貴州、青海等則相應降低,到三四線城市的出差標準比省會城市更低。比如,部級官員在青海西寧市的非旺季住宿費標準是800元/天,司局級500元/天,其他人員350元/天;但在青海的玉樹州、果洛州出差,部級官員的非旺季住宿標準是600元/天,司局級350元/天,其他人員300元/天。到了旺季(6月~9月),部級官員在青海西寧的住宿標準可調增至1200元/天。



來源:財政部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