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快遞員在沒有聯(lián)系到本人的情況下,就擅自將投遞的法院判決書標(biāo)注成“拒收”,導(dǎo)致耽誤上訴期,造成了經(jīng)濟損失10萬元。為此,常先生將負責(zé)投送判決書的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懷柔區(qū)營業(yè)部訴至法院,要求對方承擔(dān)相應(yīng)經(jīng)濟損失。昨天上午,該案在懷柔法院開庭審理。
原告:錯過上訴損失10萬
昨天上午,該案在懷柔法院開庭審理。原告常先生訴稱,自己和妻子與劉某存在民間借貸糾紛,劉某將他們起訴,懷柔法院1月14日判決常先生夫婦償還借款。1月18日,法院委托被告速遞公司向常先生送判決書,但由于快遞員嚴(yán)重失職,沒有將判決書送達給自己,致其延誤上訴期限。
常先生稱,他直到3月2日才拿到判決書,可此時判決已經(jīng)生效了,在此之前他沒收到過速遞公司送達的判決書,快遞員也沒給自己打過電話通知領(lǐng)快遞,而且在速遞公司沒有證據(jù)證明其拒收判決書的情況下,就在給法院的回執(zhí)單上自行注明拒收。
常先生認為,因判決書生效由其返還劉某借款10萬元及利息,這與速遞公司謊稱其拒收判決有直接性因果關(guān)系,要求對方賠償因判決生效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
被告:投遞地址人拒收件
對于常先生的起訴,速遞公司并不同意,表示公司與常先生沒有合同關(guān)系,涉案的郵件郵費也不是常先生負擔(dān)。“我們是按地址投遞的,因為收件地址的收件人拒收,我們才將郵件退給寄件人。”速遞公司認為,已經(jīng)履行了法律法規(guī),沒有過錯,不同意常先生的訴訟請求。
法庭上,快遞員作為證人出庭。“1月19號,我對這個郵件投遞,是一個男人開的門。我說有個法院的特快專遞,那男的說他不知道,也不要。我只能在快遞上注明拒收。”但對于開門的男人是不是常先生本人,快遞員則稱記不清。
焦點:投遞是否要打電話
對于快遞員的說法,常先生稱對方說的不是實情。“19號那天我都沒在家,如果家里有人也是我媳婦和兒子。”常先生還掏出一份很長的通話清單,證明自己從未收到過速遞公司打來的電話。
常先生說,要不是一次偶然機會在法院見到劉某,還一直不知道判決書都下來了。“直到3月2日,我去懷柔法院辦事,碰巧在服務(wù)大廳看見上次案子的原告,他正在申請強執(zhí)。問了法院的工作人員,這才知道借款糾紛的判決書早就出來了。”
對于為何沒有給常先生電話一事,速遞公司解釋稱,公司一直是按地址進行投遞,只有投遞過程中發(fā)生問題,例如遇到投送地址無人等類似情況,才會打電話進行聯(lián)系。“如果收件地址的收件人表示拒收郵件,我們會把郵件退給寄件人,這符合法律法規(guī)。”
昨天法院未宣判此案。
北京晨報記者 黃曉宇(來源:北京晨報,原標(biāo)題:郵政速遞擅自將判決書標(biāo)注拒收 男子錯過上訴期,原網(wǎng)址:http://finance.sina.com.cn/consume/puguangtai/2016-03-24/doc-ifxqsxic3066149.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