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上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網(wǎng)站消息,因生產經(jīng)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大潤發(fā)”品牌連鎖超市管理方康成投資(中國)有限公司被罰款5萬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23年10月20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為上海市靜安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截圖來源:上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網(wǎng)站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jīng)查,當事人于2005年3月23日成立,在上海市靜安區(qū)江場西路255號從事對“大潤發(fā)”品牌超市進行投資管理的經(jīng)營活動,負責下屬“大潤發(fā)”品牌超市所銷售商品的統(tǒng)一采購并供貨。
當事人下屬門店食品被抽樣檢測,抽樣檢測結果為:諸暨大潤發(fā)有限公司的盒裝桑果(桑葚)于2023年3月21日被抽樣,抽樣檢測結果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玉環(huán)大潤發(fā)有限公司的桑葚于2023年3月28日被抽樣,檢測結果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玉環(huán)大潤發(fā)有限公司的青團(茉莉青提味)(生產日期為2023年2月22日)于2023年3月24日被抽樣,檢測結果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諸暨大潤發(fā)有限公司的桑果于2023年3月16日被抽樣,檢測結果問題項為糖精鈉(以糖精計),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紐甜。上述兩家門店所銷售的桑果(桑葚)及青團(茉莉青提味)均由當事人負責采購并供貨。
行政處罰決定書提到,上述所涉及檢測不合格的盒裝桑果(桑葚)系當事人向嘉興水果市場明珠水果批發(fā)部采購。共分三批次購進,分別為2023年3月14日購進196盒,進貨單價為 11.76元每盒;2023年3月19日購進228盒,進貨單價為10.94元每盒;2023年3月26日購進197 盒,進貨單價為11.01元每盒。三次采購共計621盒,進貨金額共計人民幣6968.25元。
上述所涉及檢測不合格的青團(茉莉青提味)(生產日期為2023年2月22日)系當事人于 2023年3月3日向上海味峰貿易有限公司購進180盒,進貨單價為9元每盒,進貨金額共計人民幣1620元。
上述所涉及檢測不合格的盒裝桑果(桑葚)當事人于2023年3月15日到3月27日期間采用平價銷售的方式銷售給下屬的玉環(huán)大潤發(fā)有限公司、諸暨大潤發(fā)有限公司等34家門店,銷售金額為人民幣6968.25元。上述所涉及檢測不合格的青團(茉莉青提味)(生產日期為2023年2月 22日)當事人于2023年3月5日采用平價銷售的方式銷售給下屬的玉環(huán)大潤發(fā)有限公司等3家門店,銷售金額為人民幣1620元。
當事人所銷售食品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盒裝桑果(桑葚)及青團(茉莉青提味)的貨值金額為人民幣8588.25元。因當事人為“大潤發(fā)”品牌連鎖超市管理方,采用統(tǒng)一進貨的模式進行采購,并以平價銷售的形式供貨給“大潤發(fā)”各門店,故當事人銷售上述食品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盒裝桑果(桑葚)及青團(茉莉青提味)未獲利,無違法所得。
當事人知曉所銷售的上述批次盒裝桑果(桑葚)及青團(茉莉青提味)為不合格產品后,立即對上述批次食品進行召回,但由于下屬門店均已銷售完畢,召回數(shù)量為0。
上海市靜安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表示,當事人銷售的盒裝桑果(桑葚)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規(guī)定,構成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
當事人銷售的青團(茉莉青提味)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guī)定,構成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
上海市靜安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表示,鑒于當事人違法行為持續(xù)時間不足1個月,所銷售的食品為食用農產品及普通預包裝食品,未造成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受損,無社會影響,對銷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并不知情無主觀故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guī)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從輕處罰。
對當事人銷售的盒裝桑果(桑葚)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的行為,依據(jù)《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規(guī)定,對當事人銷售的盒裝桑果(桑葚)及青團(茉莉青提味)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的行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決定作出行政處罰如下:罰款人民幣伍萬元整。
值得注意的是,據(jù)上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網(wǎng)站,該公司還曾因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口罩案被罰。

截圖來源:上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網(wǎng)站
天眼查APP顯示,康成投資(中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位于上海市,是一家以從事資本市場服務為主的企業(yè)。經(jīng)營范圍為以自有資金從事投資活動,企業(yè)總部管理;食用農產品零售;初級農產品收購;農副產品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及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銷售;寵物食品及用品零售;互聯(lián)網(wǎng)銷售等。法定代表人為林小海,股東為大潤發(fā)控股有限公司、華寶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來源:中新經(jīng)緯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