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國(廣東)網站近日更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深龍華)應急罰〔2023〕50號)顯示,廣東雅迪機車有限公司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被深圳市龍華區(qū)應急管理局罰款2萬元。
該公司違法事實為,在觀湖街道觀城社區(qū)觀瀾大道510號“10·17”起重傷害死亡事故中,廣東雅迪機車有限公司將涉事物流業(yè)務進行發(fā)包后,未對承包單位的運輸車輛及車輛管理進行統(tǒng)一協調管理,未對承包單位車輛的安全狀況進行定期安全檢查,未發(fā)現存在的安全問題,并及時督促整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深圳市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2020年版)(調整補充)》(違法行為編號1025)的規(guī)定,深圳市龍華區(qū)應急管理局決定給予廣東雅迪機車有限公司人民幣20000元(貳萬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廣東雅迪機車有限公司為雅迪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
雅迪官網顯示,雅迪科技集團成立于2001年。2016年5月,雅迪在香港上市(股票代碼:01585.HK),成為中國電動車行業(yè)首家上市的公司。雅迪專注于產品的自主研發(fā)和創(chuàng)新,歷經多年發(fā)展雅迪已成為電動兩輪車及零部件研發(fā)、生產及銷售于一體的高端電動兩輪車“智”造企業(yè)。
據中國網財經報道,此前,龍華區(qū)應急管理局通報該事件稱,2022年10月,一臺重型廂式貨車裝載了50臺電動自行車及配件進行卸貨作業(yè),事發(fā)時死者(貨車司機)進入涉事貨車車廂內被車廂中部掉落的鋼質水平隔板擠壓受困,后經消防隊員救出后被急救醫(yī)生確認死亡。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fā)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承包方、承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tǒng)一協調、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未按照規(guī)定對施工項目進行安全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以上施工單位倒賣、出租、出借、掛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施工資質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吊銷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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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國經濟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