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黑匯檢罰〔2022〕3號)顯示,江海證券有限公司牡丹江綏芬河文化街證券營業(yè)部存在未按照規(guī)定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統(tǒng)計報表等資料的違法事實。依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二),國家外匯管理局黑龍江省分局對其警告,并罰款3.00萬元。
官網顯示,江海證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海證券”)成立于2003年,是上市公司哈投股份(600864)的獨資子公司,注冊資本達到67.67億元。
《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機構可以處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ㄒ唬┪窗凑找?guī)定進行國際收支統(tǒng)計申報的;
?。ǘ┪窗凑找?guī)定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統(tǒng)計報表等資料的;
?。ㄈ┪窗凑找?guī)定提交有效單證或者提交的單證不真實的;
(四)違反外匯賬戶管理規(guī)定的;
?。ㄎ澹┻`反外匯登記管理規(guī)定的;
?。┚芙^、阻礙外匯管理機關依法進行監(jiān)督檢查或者調查的。
以下為原文:

(來源: 中國經濟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