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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家住廈門高林居住區(qū)的市民李女士因為一張游泳親子年卡苦惱不已:辦卡后沒用過想退,但游泳館表示,要扣除25%的費用。(8月1日臺海網)
這里有個非常重要的分歧,李女士說辦年卡時銷售人員承諾可以隨時無費用退卡,但是翻開合同,上面寫的卻標明“如堅持退卡,本場館將收取25%手續(xù)費”。至于銷售人員的承諾,該游泳館表示當時他們聘請了銷售外包團隊進行相應服務,他們無法確定現(xiàn)場銷售人員是否有對李女士作出過無償退卡的承諾。
結合相關信息,我們發(fā)現(xiàn)書面上的情況對于李女士來說是比較不利的。當然,在各種協(xié)調下也可能有個比較好的結果,但是就日常消費而言,我們還是要盡量避免類似的不利處境。
銷售員賣力推銷時,可能說過各種各樣的話,而合同是“沉默”的。所以,現(xiàn)實生活中,許多消費者都與李女士一樣,會跟著銷售員的節(jié)奏走。有什么訴求也會跟銷售員提,得到對方承諾就感覺有了保障。然而銷售員為了業(yè)績與提成,經常會往好的方面說,甚至不排除個別銷售員為了簽下單子,對顧客作出虛假承諾。
保障權益,消費者應該強化合同意識,在可能的情況下對合同條款看得稍微細一些。當然,現(xiàn)在許多單位推行的是格式合同,在具體的銷售中可能確實存在各種變通,但是對消費者而言這種“變通”最好還是要有書面的補充和注明,或者留有其他的痕跡,可以在事后證明商家當時在格式合同之外還有新的承諾。
法治社會,消費者維權有法律保護傘,而筆者以為在用好法律的過程中,強化合同意識是消費維權的第一步,或者說,是非常關鍵的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