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來逸夫
都是貪心惹的禍,漳州龍海一男子蔡某從受害人一下子變成了犯罪嫌疑人,因敲詐勒索他人被龍海警方抓獲。(5月24日《海峽導報》)
“靈機一動”可能是好事,但有時沒動好,一不小心就成了“邪念一閃”。這位蔡某的摩托和人家的小轎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溝通時聞到對方身上的酒味,于是想用對方酒駕的事實來敲詐錢財,而且還真的“收入”了幾萬塊。但他受害人的身份“秒變”犯罪嫌疑人,結果錢還沒捂熱,就進了公安局。當然,被勒索的蘇某也因酒后駕駛機動車被依法扣除12分。
假如蔡某發(fā)現(xiàn)了對方的酒駕,為了公路安全主動報警,那是完全不同的?,F(xiàn)在他用酒駕要挾,自肥腰包,變成了敲詐勒索的犯罪嫌疑人,可謂是聰明反被聰明誤。所以遇事可“靈機一動”,但是千萬不要“邪念一閃”,因為一絲邪念就可能斷送自己的前程。
